我市从年1月1日起
正式实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泰州市级统筹
与往年相比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策
有哪些新变化?
01
慢性病种覆盖范围更广
门诊慢性病病种
由原来的23种增加至47种
由原来的三类调整为两类
一类门诊慢性病共33种:阿尔茨海默症、白塞氏病、癫痫、多发性肌炎/多发性皮肌炎、风湿性心脏病、干燥综合征、肝功能衰竭、高血压(高危、极高危)合并靶器官损害或临床并发症、慢性心力衰竭、骨结核、冠心病(限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和支架手术后抗凝治疗)、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扩张型心肌病、淋巴结核、慢性肾脏病2期及以上、慢性肾炎、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阻塞性肺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帕金森氏病、视网膜*斑变性、糖尿病出现并发症、银屑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肝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脑性瘫痪、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肺纤维化等。
二类门诊慢性病共14种: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性肝炎、耐多药肺结核、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血管炎、系统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颅内良性肿瘤等。
02
报销*策待遇更优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待遇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元,超出的费用:
本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0%;
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在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为三种情况:
长期在外居住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按照本地*策执行;
医院、医院医院办理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45%;
没有办理异地就医或转诊备案的,报销比例35%。
同时设立基金支付年度限额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超出限额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元,二类慢性病元。参保人员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限额标准为元。
03
申请备案更便捷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需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享受待遇,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备案的,不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申请备案更加便捷,只要参保人员凭经治医生填写的《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申请表》(医院受理窗口都有表格),以及相关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化验检查报告单等医疗文书,医院、医院或市二院医保办直接申报即可。(不需再到市医保局医保中心窗口)
医院经办窗口详细地址如下
04
门诊慢性病实施“长处方”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对人员出行进行了限制,需要长期服药的慢病患者也容易受到影响。对此,市医保局推行“长处方”报销*策,保障长期用药需求,即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编辑:郭耀蔚
通讯员:丁保国
审核:丁晓* 陈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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