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性溶血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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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4 18:55:00

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和老龄化的加剧,慢性病、特殊病已成为城乡居民的“健康杀手”,慢性病治疗周期长,不仅危害健康,还给患者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为了减轻慢性病患者的负担,从年7月1日起,云南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整合为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种,全省统一执行,各统筹区不得自行减少规定病种,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实现职工、居民医保的病种统一、用药统一,并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等经办服务模式,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的具体*策:

门诊特殊病共15种病种

具体为: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

门诊慢性病共25种病种

具体为: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蒌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o-Ⅲo、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

统一报销范围

(一)统一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药品使用范围,全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统一执行。

(二)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与用药范围一一对应,专病专用,超范围使用医保不予支付。用药范围内的药品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限定支付条件。

(三)纳入用药范围的国家谈判药品,协议期满后自动剔除。

(四)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在诊疗项目中按医嘱所需用到的耗材,由省医疗保障局另行规定。

(五)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用药、耗材使用范围,并根据国家、省出台的有关*策及临床需求实行动态调整。

合理确定待遇水平

(一)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每年累计元,起付标准不再按季扣减,每年累计超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才可进入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特殊病、慢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结算。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比例执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纳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90%,个人自付10%,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为元,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限额增加元,最多可增加两个病种,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单独计算。

(二)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纳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同时患有两个及以上慢性病病种的,申报病种最多不超过三个,其慢性病待遇按照限额最高的病种标准支付。

(三)住院期间不再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享受特殊待遇的参保人员(干部保健对象、离休干部)不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四)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费用报销时,与所申请病种无关的检查治疗、药品费用不予支付。

统一经办服务

按照“放管服”要求,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完善管理机制,做到全州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确认备案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的“四统一”,实行一窗办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和最多跑一次的“四个一”工作制。

将以往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住院证明、服药史等各类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备案和定期复核,简化为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资质的医师,按诊疗规范诊断出具的特殊病、慢性病诊断书备案,并在医保窗口即时办理,医院就可以办理。

据统计,我院医保办窗口目前收集特慢病患者资料一天最多可达到70份,最大程度上简化患者的办理流程,方便病人在门诊看病及时开药治疗。

温馨提示:

1、我院办理地点:门诊裙楼二楼医保办特慢病申报处窗口。

2、办理所需资料:相关诊断证明、住院记录、相关检查、身份证、医疗保障卡、5分证件照。

3、办理完成时间:5-7个工作日。

4、本院特慢病办理仅限云南省医保、红河州职工、居民、建档立卡等。

总编:杨黎刘金山

主编:李雪林

编辑:程金峰刘德贵张朝华

作者:康宁芳朱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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