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病、慢性病申报、备案登记流程
年1月1日起,特殊疾病慢性病审批登记不再由象达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患医院办理。
(一)参保患者在市内二级(医院)及以上医疗医院(医院级别以卫健部门核定为准)就诊时,经具备资质的专业医师按照诊疗规范出具诊断证明书,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以下简称《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并办理备案登记、告知参保人待遇*策。涉及复审的病种患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复审,逾期未复审不再享受相关待遇(指临近复审半年内无服药治疗记录的患者)。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员一年内的特殊病、慢性病诊疗情况进行复审;临近复审半年内有服药治疗记录的,由系统自动通过复审。
参保人在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其出具的近两年内的特殊病、慢性病疾病诊断证明书、诊断资料,填写《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并办理备案登记。
美沙酮维持治疗的备案登记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
参保人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变更参保关系的,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医保卡等证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将原备案登记的特殊病、慢性病病种信息变更登记到新的医疗保险关系下。
(二)参保患者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自备案登记当日起享受。
(三)自年1月1日起取消特殊病、慢性病就诊证,已备案登记参保人员的特殊病、慢性病信息由系统自动识别,医疗机构根据备案登记的信息进行待遇结算。
二、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种类及复审时间
(一)特殊疾病15个病种:医院(医院)办理和审核的病种:1.恶性肿瘤(五年复审);2.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免于复审);3.系统性红斑狼疮(免于复审);4.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生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免于复审);5.地中海贫血(免于复审);6.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免于复审);7.运动神经元病(免于复审);8.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免于复审);9.小儿脑瘫(免于复审);医院(医院)医院办理和复审的病种:1.慢性肾功能衰竭(免于复审);2.血友病(免于复审);3.帕金森氏病免于复审);4.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免于复审);5.儿童免疫缺陷病(免于复审);6.耐药肺结核(免于复审)。
(二)慢性病26个病种:医院(医院)及以上办理及复审的病种:1.冠心病(三年复审);2.慢性心力衰竭(三年复审);3.慢性风湿性心脏病(三年复审);4.肺源性心脏病(三年复审);5.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三年复审);6.活动性结核病(包含活动性肺结核病)(三年复审);7.支气管扩张(三年复审);8.支气管哮喘(三年复审);9.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三年复审);10.肝硬化(三年复审;11.慢性活动性肝炎(三年复审);12.老年性前列腺增生(三年复审);13.慢性肾小球肾炎(三年复审);14.肾病综合征(三年复审);15.强直性脊柱炎(免于复审);16.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三年复审);17.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三年复审);18.阿尔兹海默症(免于复审);19.癫痫(三年复审);20.系统性硬化症(三年复审);21.干燥综合征(三年复审);22.原发性青光眼(免于复审);23.精神病(三年复审);24.美沙酮维持治疗(一年年复审);25.原发活继发性高血压(免于复审);26.糖尿病(免于复审)。
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级和糖尿病两个病种的备案登记工作延伸至象达镇镇中心卫生院。(这两个病种可以在乡镇卫生院办理)
象达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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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启发审核:李志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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