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保局发布消息,按照《关于调整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检诊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医保发〔〕号)要求,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俗称“慢性病”)由每年9月统一检诊次年1月享受待遇调整为全部实行随到随检,参保人员初检、复检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
为避免人员聚集
年度的检诊工作
于年10月12日开始
在此期间检诊通过的患者
本年度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
按年度补助限额的25%执行
01
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范围
(一)城镇职工参保人
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
病种范围:共计31种,见下表
↓↓↓
城镇职工门诊规定病种Ⅰ类列表
1.高血压(Ⅲ级合并症)
12.溶血性贫血
23.白塞氏病
2.糖尿病(并发症)
13.白血病
24.侵袭性牙周炎
3.肝硬化
14.复发性阿弗他溃疡
25.口腔扁平苔藓
4.风湿性心脏病
15.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
26.银屑病
5.肺心病
1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27.下肢静脉曲张
6.慢性病*性肝炎
17.再生障碍性贫血
28.股骨头坏死
7.肺结核
18.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29.帕金森氏病
8.淋巴结核
19.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
30.恶性肿瘤
9.甲状腺功能亢进
20.重症肌无力
31.精神分裂症
10.甲状腺功能低下
21.系统性红斑狼疮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22.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
(二)城乡居民参保人
1.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
病种范围:共计9种,见下表
↓↓↓
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Ⅰ类列表
1.冠心病(专指心绞痛和心肌梗塞)
6.强直性脊柱炎
2.高血压(Ш期合并症)
7.结核病
3.类风湿性关节炎
8.慢性病*性肝炎(含抗病*治疗)
4.糖尿病(并发症)〈限成年人〉
9.精神分裂症
5.系统性红斑狼疮〈限成年人〉
02
大医院安排
病种
医院
高血压(Ⅲ级合并症)、糖尿病(并发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
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中国人民解放*联勤医院(原医院)
复方性阿弗他溃疡、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
医院
银屑病
医院
慢性病*性肝炎
医院
肺结核、淋巴结核
医院
精神分裂症
医院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脏病(CKD)三期及以上、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白塞氏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
携带住院病志材料到曾住过医院医院检诊;提供异地住院病医院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病志材料、住院收据复印件,到医院或医院检诊。
请注意对照上表病种的医院,医院所分配到的街道,网上预约挂号参加检诊
医院
李家街道、春柳街道、革镇堡街道
医院
营城子街道、甘井子街道、站北街道、日新街道、南关岭街道
医院
泡崖街道、大连湾街道、泉水街道、椒金山街道
医院
南沙街道、马栏街道、红旗街道、凌水街道、高新园区
医院
人民路街道、虎滩街道、葵英街道、八一路街道
医院
海*街道、东港街道、机场街道、兴工街道、西安路街道
医院
白云街道、星海湾街道、白山路街道、周水子街道、香炉礁街道
医院
辛寨子街道、中华路街道、兴华街道、桂林街道
中国人民解放*联勤医院(原医院)
青泥街道、桃源街道、人民广场街道、黑石礁街道、昆明街道
检诊期间市医院检诊咨询电话市医保中心咨询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长春路院区)、-(联合路院区)、-(金普院区)
医院:-(星海院区)、-(钻石湾院区)
中国人民解放*第医院(原医院):
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总院)、(*河路门诊)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03
区市县慢性病检诊安排
各区市县的慢性病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全市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县区
医院
电话
金普新区
医院
医院结核病门诊
〈原金州结核病防治所〉
中国医院医院
大连医院(精神病)
旅顺口区
大医院
茂林街联勤保障部队第医院(肝炎)
〈原沈阳*区大连疗养院医院〉
列宁街联勤保障部队第医院(精神病)
〈原中国人民解放*第医院〉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所(结核)
、
普兰店区
大医院
/
大医院(精神病)
-
医院(北院)
瓦房店市
医院
医院有限公司(精神病)
庄河市
庄河市体检中心
医院(肝炎)
庄河市结核病防治所
庄河市医院(精神病)
长海县
医院
04
参检须知
(一)参检时间及医院
原则上所有参检人须按自己身份证地医院参加慢性病检诊,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集中,检诊请提前做好网上预约挂号。
(二)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提供病历资料:
1.医院病案室印章,如提供异地住院病志的,还需提供住院医疗费发票的复印件。
2.门诊病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三)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2.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医院参加检诊。
05
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在提交认定材料的20个工作日后查询,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