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讲了民法典的继承篇和夫妻财产篇,今天我们来讲讲结婚篇!
今天主要讲讲民法典关于患有疾病的人是否能够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是无效的:
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所谓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上没有作具体的规定。
根据其他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律师意见,这类疾病其实主要是包括: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疾病和有关精神疾病。
1、指定传染病
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如果对方正处于这些病的传染期,那么结婚的事就要缓一缓再说。
2、严重遗传疾病
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对方已经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而且这种疾病很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
3、有关精神病
如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一方有严重的生殖器疾患,以致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也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而此次《民法典》取消了《婚姻法》规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条。
改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在双方都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患有以上疾病也是可以结婚的。
为什么以前这些病不能结婚?
最主要是为了,保障对方和下一代的身心健康,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
有一档名为《梦想改造家》的综艺节目,里面就有这么一个例子。
小于结婚生子后才发现,爱人患有家族病史“遗传性共济失调”。
这个病会让人慢慢失去对自己身体的控制能力,最终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
她只好一个人承担起养家的重任,照顾失去自理能力的丈夫。但万万没想到,丈夫去世后,儿子也发病了。
照顾完丈夫,又照顾儿子。她的一生便被一个遗传病拖累了。
广东汕头也有这样的案例。
一女子蔡某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在婚后7个月就出现了精神病症状。
孩子出生后,病情发作的蔡某乘人不备,将刚出生的孩子活活溺死。
当初,之所以规定某些疾病不应当结婚,就是要在源头,避免悲剧。
为什么现在又取消了?
其实对于一些病来说,比如遗传病,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不一定会遗传给孩子。比如侏儒的遗传率为50%。
还有艾滋病,禁止艾滋病人结婚,是一种歧视,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所以,干脆放开。
如果他们愿意结婚,也有人愿意和他们结婚,那法律就允许他们结婚。
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阻碍。
但是这种情况,就更需要注意“骗婚”这种情况。
新的法令,看起来很人性化,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
但如果对方故意隐瞒了呢?
虽然现行的法律,同样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那么问题是:你怎么证明,对方婚前就有这些疾病,但没有如实告诉你?
有些疾病,如果不是在发作期,可能根本发现不了,比如精神分裂症。
即使能撤销婚姻,但伤害往往已造成。
所以啊,自己的婚姻,还得自己把关。
对于健康这一关,最最重要的是——婚前体检!!!!
这一步很重要!对自己对以后的家庭都好。
年,我国取消强制婚检。
但这不等于婚检无用。
相反,为鼓励大家主动接受婚检,目前各地政府都在推行免费婚检。
比如广州,价值约元的检查,可以免费做,而且,手续一点都不麻烦。
主动婚检,是对婚姻的保障。
婚检可以查什么?
传染病检查:如检测乙肝、梅毒、艾滋病等。生殖器官检查:检查有无畸形、有无疾病,可以发现无生育能力或需要暂缓生育等情况。遗传病筛查:如地中海贫血检测、G6PD缺乏症(蚕豆病)检测,主要是为了保证宝宝的健康。病史询问:了解双方的血缘关系,及既往病史。比如,是否有过影响婚育的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先天性缺陷等。
所以无论是男生还是女生,大家结婚前都需要抱着谨慎的态度,做好婚前检查,避免婚后后悔。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个点是,不是做了婚前检查就可以,重点在于交换婚前检查结果。
除了本人,其他人是没有权利告知你他的疾病,所以眼见为实。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医务人员未经县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但是,对于艾滋病做出另外指示。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即便夫妻之前的知情权(来自于忠实义务)会和隐私权发生冲突,而在传染病问题上,前者显然压倒后者。
只是你很难保证你遇上的那个人,会真实地说出实情,毕竟有一些人还会可以的报复社会。
在美国有一点值得学习,如果妻子有HIV而医生发现的话,她所有的性接触对象都必须得到警报,提示他们前来检查,同时上报疾控中心。
这个权利的级别是超过医患保密的。其他传染性疾病(肺结核,肝炎,性病)也如此。
基本上,如果一个病人隐瞒的事实可能伤害到另一个人的生命安全,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这种的都是要越过医患保密的。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这意味着,以前不允许结婚的疾病,以后也可以结婚了。
也意味着,我们的婚姻,将进入“自审自查”时代,法律可不再帮你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