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某因患医院看病,一年下来费用不少,但这种负担即将减轻。5月4日,记者从市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为保障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解决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因长期门诊治疗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根据内江基本医疗保险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内江将印发《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
可以享受本办法待遇的包括参加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档和二档人员所患疾病在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内,并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程序认定后的参保人员。
门诊特殊疾病指的是哪些疾病呢?
根据《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门诊特殊疾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具体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高血压合并并发症、糖尿病、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肝硬化失代偿期等15类慢性疾病;第二类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白血病等8类重症疾病。
其中,一档在职参保人员按每年元建立特殊疾病门诊账户,一档退休参保人员按每年元建立特殊疾病门诊账户,年末可结转;二档参保人员建立特殊疾病门诊账户,每次按7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限额报销元,年末不结转。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异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发生与特殊疾病相关的药品费、诊疗费、检查费、输血费等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血液透析的医疗费用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申报第一类疾病的,于每年3~5月提交申请资料至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第二类疾病的,工作日内提交申报资料至参保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随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