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5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年第1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26类食品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1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生物*素超标等。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6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绍兴市上虞区舜汇市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城北社区店销售的酱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百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果肽(发酵果蔬汁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经开新月农贸市场孙好酱菜摊位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瑞安市安阳街道东门菜市场曾祥明摊位销售的碱水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幸福湖国际会议中心分公司加工自制的老醋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经开新月农贸市场柳莉干货摊位销售的红薯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种防腐剂,致使该产品中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防腐保鲜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在海蜇加工过程中也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盐渍新鲜海蜇,使其大量脱水而成,同时起到防止海蜇腐烂的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中规定,在即食海蜇中的最大残留量为mg/kg(以Al计),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舟山市普陀区东河市场金海尧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广化向荣水产摊销售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杭州钱江贝赛思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购进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南郊周漾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浦江盛宴大酒店购进的河虾(鲜活),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鳝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尼卡巴嗪为二硝基均二苯脲和羟基二甲基嘧啶复合物,用于预防鸡和火鸡球虫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鸡肉中尼卡巴嗪不能超过μg/kg。
腐霉利是一种低*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mg/kg。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龙游海航饭店使用的集中消*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海曙涌澄桶装水商行销售的标称宁波市镇海九龙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明确规定每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1批次食品检出生物*素超标,分别为湖州康山旖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朱旭丽调味品店销售的花生米,*曲霉*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湖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食品伙伴网作者: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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