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医院咨询 https://m-mip.39.net/nk/mipso_4790122.html咱们俗称的“大病”
应该怎么理解呢?
门诊大病
●门诊大病
主要针对部分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的长期门诊治疗,目前有55个病种。
申办病种范围
门诊大病病种
1、尿*症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3、器官移植;4、白血病;5、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等并发症;6、脑卒中后遗症;7、慢性心功能不全;8、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眼等并发症;9、特发性肺纤维化;10、支气管哮喘;11、支气管扩张症;12、肾病综合征;13、慢性肾功能不全;14、再生障碍性贫血;15、溶血性贫血;16、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8、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1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20、过敏性紫癜并肾病;21、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22、尿崩症;23、皮质醇增多症(库欣综合征);24、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2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6、系统性红斑狼疮;27、结节性多动脉炎;28、白塞氏病(贝赫切特病);29、系统性硬化症;30、多发性(皮)肌炎;31、脂膜炎;32、癫痫;33、帕金森氏病;34、多发性硬化;35、重症肌无力;36、运动神经元病;37、肢端坏疽;38、股骨头缺血性坏死;39、结核病;40、精神病;41、干燥综合征;42、自身免疫性肝病;43、肝豆状核变性;44、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45、慢性乙型病*性肝炎、肝硬化;46、慢性丙型病*性肝炎;47、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48、血友病;49、肢端肥大症;50、原发性肺动脉高压;51、苯丙酮尿症;52、强直性脊柱炎;53、克罗恩病;54、戈谢氏病;55、生长激素治疗类矮身材疾病。
门诊大病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本人申报病种的诊治需要和病情轻重
由本人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药机构
说明
(1)精神疾病患医院;慢性乙型病*性肝炎、慢性丙型病*性肝炎患者需定点具有肝炎医院医院;肺结核医院、医院、各区(市)结核病防治机构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
(2)参加职工、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患者,办理无限额门诊大病病种,需选择一所具医院(医院,不能选择社区)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有限额门诊大病病种(慢性乙型病*肝炎除外),可自主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作为其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
(3)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需要使用纳入定点特供药店管理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可另外选择一所特供药店作为其定点医药机构。
申办门诊大病流程
参保人申办门诊大病,应当向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其中,市内六区参保人选择市内六区社区医疗机构定点的,按照“定点医药机构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向社区医疗机构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即时办理
其中,符合条件的部分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即时办理。具体如下:参保人初次申办门诊大病的患者,申办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结核病等12个门诊大病病种的,可以医院即时办理。
目前,市内三区可以即时办理上述门医院有10所,名单如下:
1.医院;
2.医院;
3.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
4.中国人民解放*医院;
5.青岛医院;
6.医院;
7.医院;
8.青岛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9.医院。
10.医院(青岛)。
医院只能受理选择本机构作为门诊大病定点的申请。
*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可依据本地情况参照办理。
支付标准
门诊大病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年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图:
变更定点医药机构
(1)门诊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只能变更一次定点医药机构。变更前需先与原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填写《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定点变更申请表》,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转入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办理迁入、迁出手续在一个年度内有效。
(2)门诊大病患者因病种变化,原定点医药机构无法提供治疗确需变更定点的,与原定点机构结算费用后,个人提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给予变更。
什么是限额?
部分有限额病种的“统筹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该门诊大病病种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由统筹金支付的最高额度。对职工医保,超出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二、医院医保统筹金支付比例为50%,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医保统筹金支付比例为70%。居民医保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统筹金不予支付。
怎么才能知道我的病种限额呀?
符合门诊大病申办条件的参保人,《门诊大病医疗证》上会标注统筹支付限额。
办了门诊大病的,是不是住院能比普通疾病报销的多呀?
这个不是这样理解的。门诊大病针对的是部分慢性疾病、重大疾病的长期门诊治疗。符合申办条件的参保人办理门诊大病后,在本人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核定病种的门诊治疗医疗费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参保人因病住院治疗的,按照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住院有关规定执行。
可是我的定点的医疗机构部分检查项目或药品没有,怎么办?如何报销?
根据门诊大病定点管理原则,发生的门诊费用应为本人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大病患者因诊治需要而定点医药机构不能完成的检查、检验、治疗项目,或病情需要而本定点医药机构没有的药物,经治疗医师提出建议,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负责人同意,参保人可到具有医保相关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特供药店就医或购药,相关费用按照医保管理有关规定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门诊大病结算。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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